摩臣平台校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修訂)
發布時間:2021-07-02 供稿單位:辦公室 動態瀏覽次數:299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摩臣平台章程》,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堅持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校長在董事會領導下,組織實施摩臣黨政聯席會議有關決議,行使民辦教育促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摩臣行政議事決策機構。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緊密圍繞摩臣改革發展穩定,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推進摩臣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四條 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董事會、黨政聯席會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決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傳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上級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研究討論實施方案、貫徹措施。

2.貫徹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落實摩臣辦學方針、發展建設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和辦學中的重大決定👰🏽‍♂️、實施意見和重要措施,進行工作部署。

3.審議摩臣機構設置🪯、機構調整、人員定崗定編、幹部職務任免、人員聘用解聘、工資福利分配方案及其他重要改革方案。

4.審議摩臣年度工作計劃🆕、學期工作要點🐙、招生計劃🙎🏿、年度人才引進計劃、專業設置方案、校長工作報告。

5.研究製定🛵、修訂或廢止摩臣管理規章製度🫲🏿⬜️。

6.審定年度教學和科研工作計劃、學生工作計劃、後勤工作計劃及各種評估、督查🧟‍♀️、年檢方案。

7.審定摩臣召開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學生工作、後勤工作等業務性工作會議👨🏻‍💻🔯,協調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

8.審定摩臣教學、科研優秀成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表彰🏊🏿‍♀️。

9.審定給予違紀教職員工警告及以上行政處分💳,給予學生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

10.聽取各部門的重要工作請示和匯報。

11.討論摩臣年度經費預決算方案及重大經費開支項目😀❇️。

12.討論處理工會💏、教代會、團代會、學代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13.處理😵‍💫、決定日常行政工作需要共同商定的問題👩🏿‍🦰,通報工作情況。

14.討論摩臣董事會及校領導認為需要討論的其它問題。


第三章 議事決策原則和程序


第五條 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校長辦公會由校長主持,校長不能參加會議的🪧,可委托副校長主持。

第六條 參加校長辦公會議的成員為摩臣行政領導,包括校長🈳、副校長、校長助理。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當在會前向校長請假。

摩臣黨委書記🤦🏽、副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辦公室、規劃處以及議題相關單位負責人可以列席會議;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議題可以邀請師生員工代表列席會議。校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由摩臣辦公室負責,包括收集整理議題、下達會議通知、會議記錄、編寫印發會議紀要等🥚。

第七條 校長辦公會議議題由校長提出,也可以由摩臣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出🧑‍🎓、校長綜合考慮後確定。重要議題校長應當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應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要事項前,黨委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凡屬摩臣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自身職權範圍內決定的事項,一般不提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

第八條 校長辦公會議題一般分為通報類🤶🏻、決策類和醞釀討論類。通報類議題主要由匯報人介紹或告知重要事項的情況或結果;決策類議題指需要由校長辦公會討論作出決定的議題,這類議題必須事先進行溝通協商,相關部門與分管校領導形成共識,提出決策的建議方案,並做好相關材料的準備;醞釀討論類議題指事關重大,可能需要充分討論方可形成決議的事項🕺🏿🥚。

第九條 校長辦公會議對重大或重要事項的研究與審議、討論與決定,事前應征求摩臣董事會的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涉及學術事務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聽取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𓀆,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

第十條 校長辦公會議議題實行一事一報製度🐠,議題主辦單位🦃、部門應提前填寫《摩臣平台校長辦公會議題申報表》,經校長審定後🙎🏼‍♂️🌀,提前將議題相關材料交至摩臣辦公室。

第十一條 校長辦公會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會議主持人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十二條 校長辦公會議議題由分管校領導或相關單位負責人匯報🎓。匯報議題必須做到事實情況清楚,情節具體確鑿,政策依據準確🤽,處理方案有相應的分析論證🌯。出席人員應當充分討論,討論發言要緊緊圍繞主題,言簡意賅、重點突出、觀點明確。對決策建議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校長應當最後表態👨🏽‍⚕️。

第十三條 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議題時,校長應當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對研究討論的事項作出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

第十四條 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提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的事項🏋🏼‍♀️,可由校長與分管校領導共同商議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校長辦公會議通報。

第十五條 校長辦公會議審議議題時應當通知相關單位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問詢。

第十六條 校長辦公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七條 校長辦公會議作出的決定,適合公開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會外人員談論會議細節、泄露尚未公開或尚未做出決定的事項💜。凡經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


第四章 會議記錄與紀要


第十八條 校長辦公會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會議及列席會議的人員姓名;

3.議題背景;

4.主持人及參會人員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或議案的議定結果;

6.其他應當在會議記錄中說明和記載的事項。

第十九條 會議記錄由摩臣辦公室妥善保管🛡,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查閱👨🏼‍💻。

第二十條 校長辦公會後均需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經議題相關部門及各分管領導會簽🎺、會議主持人審批後🧣⛎,方可下發🚵🏽‍♂️。


第五章 決定事項的落實與督辦


第二十一條 校長辦公會議決定討論的事項🧚‍♀️,由摩臣辦公室製發會議紀要或決定事項通知,由摩臣分管領導或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屬於分管校領導職權範圍內的具體問題🌾♌️,應由分管校領導負責處理。凡屬重大或重要事項須報董事會批準後執行的,必須確定專人負責催辦⛵️、檢查、落實🧑🏻‍🏭,落實結果應當及時向校長或校長辦公會議匯報🏄‍♀️。督辦檢查工作由摩臣辦公室負責🚱。

第二十二條 校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應召開相關工作協調會議予以解決。如有必要,可以提請校長辦公會議進行復議。在校長辦公會議未做出新的決定前,任何人不得違背會議決議另行其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由摩臣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職業技術摩臣校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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