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民辦摩臣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和《摩臣平台章程》,製定本會議製度。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摩臣教育教學運行中的決策機構,討論和決定摩臣的重要事項。要保證黨政聯席會議對摩臣重要事項的決定權🦵🏽,同時不能代替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堅持民主集中製🪬,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製🐃。
第二章 議事決策範圍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摩臣的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貫徹落實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決策部署和摩臣整體發展規劃、重要規章製度的製定修訂、重要改革舉措等重要事項;
2.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審定和執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額捐贈等重要事項☮️🧑🏻🎓;
3.教師引進、培養👍🏼,人才工作規劃製定👨👩👦👦,人才隊伍建設等重要事項;
4.教職員工違規、違紀懲處等重要事項🙅🏻。
5.科研平臺♞、科研團隊建設,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管理,科研成果轉化、科研獎勵中的重要事項。
6.開展對外教學、科研和學術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項。
7.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和其他管理🫸🏿、咨詢類組織組成人員和負責人選任等重要事項。
8.摩臣表彰、獎勵,上級重要表彰、獎勵對象推薦等重要事項。
9.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三章 議題確定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由黨委書記、校長協商確定。會議議題商定後🧝🏼♀️,議題所涉及的職能部門應按要求提前2天提交議題報告或材料。議題報告內容包括匯報要點👲、政策依據、需討論決定的事項🦌、解決問題的若幹方案;報告須由議題提交系(部💪🏻、摩臣)、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並蓋章🖱🔒,分管領導審簽。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摩臣辦公室需提前通知與會人員,並將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送達有關參會人員。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一般一事一報,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黨委書記、校長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行政主要負責人提出的有關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和行政管理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黨委書記提出的有關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校長意見🫸🏽。意見不一致且非急迫的議題應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議討論。
第八條 對於專業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決策前應經過摩臣專業論證或審議。對於事關系(部👨🏽🌾、院)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涉及師生員工的重要事項,決策前應廣泛聽取師生員工意見。
第四章 會議組織原則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原則上不固定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根據議題內容,會議由黨委書記或校長主持。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為書記、校長、副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校長助理🥧🤤、辦公室主任、黨委工作部部長列席會議。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須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根據議題需要🚞,由黨委書記、校長協商確定列席人員🚐。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第十一條 摩臣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時🩸😯,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親🚟、近姻親關系的崗位、職務🐜、職稱、獎懲、待遇等問題時🧘🏻♂️,本人及有關成員應主動回避。
第十二條 摩臣辦公室牽頭👇,與黨委工作部共同負責黨政聯席會議的會務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議材料,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會議記錄、紀要由黨政主要領導共同簽字確認和簽發🌕,並妥善保留和及時存檔。
第十三條 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但因特殊情況應緊急處理、做出決定的事項🏵,摩臣黨政主要領導應及時正確地處理,並在事後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
第五章 議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條 議題提出者應向會議就相關事項報告情況和方案,然後展開討論✣。報告情況應簡明扼要🦬,發表意見要明確具體⬅️,討論時要圍繞中心議題。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方式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正式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會議討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表決。集體討論出現嚴重分歧時🦹🏻,應暫緩決策🧖🏿♂️,會後進一步調查研究、醞釀協商👩🏿🍳,並再次召開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策。對有較大分歧但必須做出決定的事項,可采取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必要時向摩臣董事會請示裁決。
第十六條 會議決議或決定應通知未到會的成員🚷,除需要保密外,應通過一定形式向師生員工通報,需摩臣董事會審批事項應及時向摩臣董事會請示。落實情況要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匯報,若在執行過程中遇到較大困難或有關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後,可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再次進行研究討論,並形成新的決議或決定。
第十七條 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經集體決定的事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對會議作出的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向上反映🐦,但在本級組織或上級組織未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與會人員應嚴格保密會議討論⚰️🚴♂️、決策過程,以及需要保密的有關內容和決議。違者追究責任。
第六章 議定事項的執行和督辦
第十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摩臣黨政領導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確責任人組織落實,會議主持人負責檢查👨🏻🦼➡️🤦🏿、督辦👨🎨,並定期將落實情況向黨政聯席會議匯報。
第十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新問題、出現新情況,難以貫徹落實的,應及時向摩臣黨政領導匯報,或建議提請復議。在摩臣黨政聯席會議做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執行原決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關製度停止執行。